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部预算安排,2026年赤字率拟按4%左右安排,赤字规模5.89万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首次突破30万亿元。在政府投资方面,全年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同时设立8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国家发改委已明确,推动755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及1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于6月底前基本下达完毕。以下就三类资金分别展开分析。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
(一)总体安排与投向重点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预算数为7550亿元,比2025年增加200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42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6130亿元。
重点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领域。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等方式,以无偿补助为主,聚焦公益与战略领域。
(二)申报实操要点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须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 项目储备与入库: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单位须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项目须提前纳入平台储备库并获取统一项目代码。平台将自动校验项目代码和前期手续,未经储备的项目无法进入申报流程。
- 前期手续要求:
项目须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投资概算核定。前期手续(用地、环评、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须基本齐备。因客观原因暂未办齐的,应提供主管部门书面说明。
- 资金申请报告:
须按规定提交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申请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前期手续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等。项目单位应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专项案例——节能降碳:
节能降碳专项参照《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执行,该资金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通用申报门槛包括年节能量≥150吨标准煤或年节电≥50万千瓦时,更新设备能效须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标准。节能降碳重点行业等四大类按20%比例补助,但因地区差异(东部15%-20%、中部20%-30%、西部30%-40%),具体比例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关键红线与违规后果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 已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如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补助或贴息资金,转移、侵占或挪用资金,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等行为,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受理其1至3年内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请。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其项目不得申报。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
(一)总体安排与资金分配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规模1.3万亿元,分配结构为:8000亿元用于“两重”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2000亿元用于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2500亿元用于消费品以旧换新。
超长期特别国债不列入赤字,凭借20至50年超长期限、低成本、中央统筹等优势,精准匹配长周期、大投入领域的资金需求。
(二)发行与资金下达进度
在发行方面,4月24日首批超长期特别国债启动发行,截至5月上旬,20年期、30年期、50年期首期均已发行完毕,年内累计发行规模达1640亿元。
在资金下达方面,据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财政部公开信息显示,“两重”建设已累计安排6065亿元,占全年8000亿元的76%;设备更新方面,2026年第二批915亿元项目清单已于4月下达,加上此前第一批936亿元,已累计安排设备更新资金1851亿元,占全年2000亿元的92%;消费品以旧换新方面,已累计下达两批共计1250亿元。
(三)设备更新申报条件
- 项目类型:
项目须为在建技术改造类项目(改建、扩建及技术升级)。纯新建项目、已竣工项目、异地迁移项目不予受理。
- 投资进度要求:
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须控制在总投资额的0%至80%之间。超过80%进度或已完工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无法申报。(注:该区间为行业实操总结,具体以各批次申报通知为准。)
- 淘汰设备与新购设备配比:
淘汰设备原值总额与新购设备投资总额之比不得低于10%。淘汰设备须已完成固定资产折旧(多数地区要求折旧年限不低于6年),且不得为二手设备。须提供设备台账、原始购置发票、折旧证明等佐证材料。
- 新购设备要求:
新购置设备须为全新原装产品。医疗等领域须满足不低于70%的国产化率要求。
- 资金拼盘要求:
项目须提供银行存款证明、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意向书、地方配套资金财政承诺函等材料,证明资金来源完整闭合。
- 禁止性规定: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日常经费支出、新建厂房等非指定用途。已完工或投资完成超过80%的项目不得申报。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
- 项目入库要求:
项目须提前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库。
(四)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标准
依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全国统一补贴范围为: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家电,补贴售价的15%,单件上限1500元;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及智能产品,单件售价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15%,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各地不得自行变更补贴品类或调整补贴标准。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一)总体安排与发行进度
202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4.4万亿元,与上一年度持平。一季度新增专项债发行近1.16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96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26.4%,进度较去年加快4.6个百分点。
资金重点投向重大项目建设、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一季度投向中,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占比29%,交通基础设施占比19%,保障性安居工程占比13%,三大领域合计占比超六成。
(二)政策变化——“负面清单”管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2026年专项债实行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申报的5类项目包括:
- 完全无收益的纯公益项目;
- 楼堂馆所;
- 形象工程与政绩工程;
- 除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
- 主题公园、仿古城等商业设施及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
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与此同时,正面清单覆盖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基建及传统基建智能化改造领域,此类项目可适用专项债作为资本金,比例上限已提升至30%。
(三)“自审自发”试点进展
首批试点范围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四川及雄安新区。在首批试点基础上,部分省份正在推进试点扩围工作,具体名单以财政部最新通知为准。试点地区经省级政府审核批准后可直接发行,无需再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申报周期由传统的3至6个月压缩至1至2个月。
非试点地区实行“常态化申报、按季度审核”机制,集中报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后续可在2月、5月、8月底前补充申报,反馈时间分别为3月、6月、9月、11月。
(四)申报实操要点
- 双库管理:
项目须同时纳入发改委“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两库中的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债券需求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 要件材料:
须完成“一案两书”——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收益覆盖要求:
常规地区项目全生命周期收益覆盖倍数原则上不低于1.1倍;部分高债务负担地区要求不低于1.3倍。
- 续发安排:
已开工在建项目经省级审核后可安排续发,无需重新申报。
(五)禁止性规定
专项债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四、资金组合规则与申报红线
(一)资金组合规则
超长期特别国债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可兼得,同一项目只能择一申报,不得重复申请。专项债可与8000亿元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搭配使用形成“资金拼盘”,不影响项目后续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或中央预算内资金。部分省份已探索“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组合模式。
(二)申报红线
依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及专项债相关管理规定,以下三条红线一经触犯,即被一票否决:
1. 重复申报与材料造假: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已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材料造假者,情节严重将被暂停1至3年申报资格。
2. 主体资质红线: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其项目不得申报。
3. 资金用途红线:
国债资金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弥补日常经费、新建厂房等非指定用途。
五、综合建议
当前距离发改委提出的6月底前基本下达完毕节点尚有约一个月时间。三类资金各有定位和申报节奏——中央预算内投资每年2至3批次,超长期特别国债全年1至2批次,专项债实行常态化按季度申报。建议项目单位逐一对照适用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门槛条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 尽快完成项目入库赋码,确保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库;
2. 逐项核对前期手续及资金拼盘材料的完备性;
3. 根据项目类型匹配相应申报门槛(如设备更新需满足淘汰设备配比≥10%);
4. 注意中央预算内投资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之间的排他性,避免重复申报。
不同领域资金剩余额度及申报节奏存在差异,具体申报要求以各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