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发布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从总体要求、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体系、夯实数据基础、健全奖惩机制、完善监管治理机制、提高市场化社会化水平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举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
研究员观点:
《意见》背景及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意见》部署了23项政策举措,涵盖以下五个方面: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及完善
2022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侧重于通过社会信用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促进新发展格局的形成
2025年发布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注重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制度,推动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提供支撑。
《意见》对地方政府的建议
第一,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和履职能力。
第二,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的技术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确保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等工作高效运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追溯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第三,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信用奖惩协同等工作,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体化发展,实现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第四,地方政府应引导和支持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培育本地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其创新业务模式,提供多样化的信用服务。同时,积极探索信用应用的创新场景,如在城市治理、社会服务等领域引入信用机制,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