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

时间: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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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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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研究员观点:该通知是由交通运输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领域的进一步细化,该通知在落实2024年支持政策基础上,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扩大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并且在补贴标准中增加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级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结合日前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所推出的一系列增量政策,在实施期限结束后该补贴政策有望进一步扩围加码。 

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的老旧营运货车,更新为更环保的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有助于进一步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同时,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加速推动地方交通物流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适时落地相关实施方案及细则,推动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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