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的相关要求,更好支持运用专项债券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首先,通知中明确要求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的土地储备项目须纳入土地储备计划。2024年11月7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其中明确提出需对拟回收回购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完成收购。部分地方政府在2024年底已分批次对拟回收回购土地进行了统计,建议其他地方政府尽快完成拟回收回购土地情况的摸排,尽早完成土地价格协商工作,协商确定后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后才可发行专项债券。
同时明确了各地要优先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中的地块,且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使用。这一举措旨在明确土储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权责,为后续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奠定基础。
其次,通知中明确了债券申报审核流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谋划,同时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入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情况、项目实施主体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情况、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情况、土地权属(是否存在抵质押、查封等情况)、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对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土地储备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省级财政部门即可组织发行专项债券;对非“自审自发”试点地区依旧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对用于土地储备的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最后,通知中提出土储专项债可由单个或多个地块组成,专项债券资金可在同一土地储备项目内不同地块之间调剂使用,但以单个土地储备项目为单位,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该要求旨在提高土储专项债资金的灵活性,不同的地块可根据资金情况和实际进展进行地块之间的动态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土地储备项目顺利开展。通知中还提出不得利用专项债券资金反复回购,造成债券资金空转、虚增财政收入等问题。
该通知是对2024年以来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旨在通过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缓解房企债务压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2025年广东已率先发行关于收回收购存量土地的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该通知是对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的重要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