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地方政府化债思路及建议

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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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这是地方政府的化债之路将由“小步慢跑”逐渐向“稳步前进”转向的重要标志。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这是地方政府的化债之路将由“小步慢跑”逐渐向“稳步前进”转向的重要标志。 

目前,普遍认为,随着财政的政策落地,2024年是地方政府的化债元年从时间轴上来说,2024年处于地方政府第四轮化债的第二年。在房地产行业下行、土地财政走弱、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第四轮化债于2023年7月正式启动。据统计,2023年10月-2024年10月共计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1.7万亿,2024年是化债路上的初步试探,也是化债政策筑底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及财政相关的政策频出,这意味着经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和整体债务情况摸底,政府已明确本轮化债的具体思路和效果预期。伴随着2025年超长期国债、专项债政策的进一步支持,预计会有更宽松的资金来源、更大规模的债券支持和更积极的财政政策。因此2025年将是地方政府化债政策落地的重要年份,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化债元年”。 

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及其部门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及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名义上由企业(地方融资平台:城投公司等)对外融资,而地方政府承担实实在在的偿还责任,表面上是企业的债务,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的债务。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的核心是信心,不仅包括政府投资的信心,还包括社会资本对政策导向的信心,更包括普通民众对经济发展信心。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提出的化债总额为14.3万亿,这是自2015年来力度最大、数额最高的化债政策。《议案》中明确: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47.54万亿。对比2023年12月末的统计情况,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增加了约6万亿;化债政策的第一步已基本落实。下一步,2025地方政府专项债将会有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随着土地储备专项债政策的进一步明确,2025年将是地方政府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产、化解土地财政时代存量隐形债务的关键一年。 

目前,隐形债务化解的主要思路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从债务性质的角度下手,政府可以将隐形债务转化为显性债务,通过政府的财政资金进行偿还,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化债手段。202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是为地方政府投资增效的重要指导意见,配合“两新”政策的扩围和重点行业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将会有更多的财政收入以降低债务水平。其次是从债务周期的角度去考虑,通过债务展期方式将短期的、偿债压力大的隐形债务转化为长期的、持续的、压力小的隐形债务进行化解。地方政府应指导融资平台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将债务期限、偿还方式等内容明确,尽可能减轻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压力。再者可通过借新还旧的债务置换方式,将高息贷款置换为低息贷款,减少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以目前的市场利率水平,隐形债务的置换将带来不少利差,同时置换后的贷款也可以在年限上进行适当的展期。再就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方式筹得资金(例如不动产投资信托资金)进行化债,同时还可通过上级政府担保兜底、政策性银行发债支持等方式进行隐形债务的化解。 

目前,国家化债的决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地方政府可通过这轮化债的专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原来粗放的财政投入和债务管理带来的隐形存量债务降到最低;中央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间接主体,需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形成良性的资金传导,通过长期的经济发展逐步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带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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