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观点:
一、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更新
专项债投向领域“负面清单”依旧存在,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依然需严格把控,禁止出现不利整体经济发展的项目。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是中央在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优化政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投入产出比,更好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需对整体项目进行通盘分析和方向调整;同时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进行上调,旨在适度减轻实施主体的偿债压力。
二、完善专项债券项目预算平衡和审核管理机制
专项债券可通过其他项目专项收入、项目单位资金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进行偿还,地方政府可对专项债券通盘把控,做好项目进度规划,确保整体收入和偿还进度。同时,专项债券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需政府进行资金的统一调配。地方政府要加快项目申报和债券发行进度,按要求的时间倒推整体申报时间,尽早完成专项债券的申报。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突破性的政策,中央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审批权放到省级政府,既给地方政府营造了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还能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保障地方政府投资能尽快落到实处。同时,“自审自发”试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确保偿债能力,支持提前还债。
三、加强专项债券监督和问责
从政策上来看是给予地方财政一定的灵活性,但是监管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须做好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监督和流程监管,建立专项债券项目预警机制,杜绝专项债券资金闲置和违规使用等问题,尤其是对于“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更需注意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违法违纪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要加大问责力度并严肃处理。地方政府要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债资金使用管理,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并及时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