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财政部、交通部「双策」,赋能地方发展与化债

时间: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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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近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

近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

亿科认为:两份文件双管齐下,旨在全方位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资金的运用与监管,虽目标一致,但在资金性质、来源以及支出范围等关键维度各具针对性,精准契合不同层面交通项目需求。

一、资金性质和来源不同

重点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安排的资金,用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均需承担支出责任的财政事权事项,通常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主要用于国家层面的重点项目。

专项资金是地方政府或中央财政为特定目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的特定项目或活动,资金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性的交通运输项目。

二、支出范围各有侧重

重点项目资金精准聚焦八大领域,支出范围包括:(一)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支出;(二)国家级口岸公路支出;(三)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支出;(四)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支出;(五)综合交通融合发展支出;(六)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保障支出;(七)交通运输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支出;(八)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专项资金靶向发力四大板块,支出范围包括:(一)公路界河桥梁(隧道)、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设施支出;(二)西江航运干线支出,国境、国际通航河流航道支出;(三)普通省道、农村公路支出;(四)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三、两大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化债意义深远

(一)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集中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通过集中资金支持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有助于加快这些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不仅能提升地方的交通基础设施水平,还能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而为偿还债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规范资金使用:明确的资金使用范围和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助于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确保资金的高效使用,减少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债务风险。

3、促进中央与地方合作:通过中央财政的支持,可以促进中央与地方在重大项目建设上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债务负担。

(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灵活支持地方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更加灵活,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的实际需求,支持地方公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建设,有助于改善地方的交通条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从而为偿还债务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明确的资金使用要求和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确保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避免资金浪费,有助于提高地方财政的运行效率,减少因资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债务风险。

3、促进地方自主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有助于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自主选择和实施项目,不仅能够提高地方的自主发展能力,还能增强地方的财政可持续性,降低债务风险。

最后,地方可以依据当地交通运输发展需求与规划,精心筛选和申报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积极争取重点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地方交通高质量发展与债务化解注入双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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