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修订了社会领域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管理办法。
一、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并就支持方向和限额作出如下调整:
(一)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人口流入地、产粮大县等的普通高中建设,支持原国家级贫困县、产粮大县等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建设。
(二)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三)支持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国家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建设、在京高校疏解及南疆高校建设、中西部高校(含部省合建高校)建设、优质医学和师范院校建设、本科高校学生宿舍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支持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中外合作办学。
(四)在《实施方案》已明确的相关支持限额基础上,在本办法实施期内,普通高中项目,每所高中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额度(以下简称“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中学购置实验设备,以省(区、市)为单位整体批复、整体招标采购,每省(区、市)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结合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每所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科研能力建设,“双一流”高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其他高校不超过 2 亿元;高校学生宿舍建设,“双一流”高校结合宿舍缺口面积测算支持额度,其他高校每校支持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符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建设,根据办学规模、建设规模等测算支持额度。
本方向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节约投资,根据实 际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过度超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本方向的单个项目实行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双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 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原则上,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如下:
二、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编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治能力提升,包括规划布局“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相关应急保障医院建设等;
(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包括县域医共体建设、公立医院病房改造提升等;
(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五)产粮大县医疗卫生项目。
本方向支持产粮大县对医疗卫生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进行填平补齐,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和县级疾控中心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县城项目,适当考虑人口集聚的中心镇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县级医院(县域医共体)。支持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建设,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建设,重大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2.县级疾控中心。支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设备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
本方向项目建设要因地制宜、节约投资,根据实 际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过度超前。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本方向的单个项目实行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限额“双控”,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原则上,投资限额管理要求如下:
三、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编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二)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
(三)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
四、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共同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该工程以《“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3〕294 号)和《“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555 号)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并作出以下调整:
(一)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的支持范围调整为“支持省级、地市级及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较多且有需求的县”。
(二)优抚医院床均建设投资调整为“按不超过 30 万元(含设备购置)测算”;省级盲人按摩医院项目可一并或另行按照每床不超过 18 万元的标准申请设备包定额补助。(设备购置均为可形成固定资产的非一般经费类设备)
(三)新增大运河国家步道支持方向,每公里平均总投资按不超过 400 万元测算;新增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支持方向。具体遴选及支持标准均另行制定。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比例以本办法第七条为准。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编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主要支持方向包括:
(一)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二)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
(三)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五)产粮大县养老托育项目。
其中,(一)(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三)(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实施;(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民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
本方向支持产粮大县对“一老一小”领域公办养老托育机构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进行填平补齐。重点支持县城项目,适当考虑人口集聚的中心镇需求。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提升护理能力。
2.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采取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支持产粮大县统筹 0—6 岁育幼服务资源配置,依托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含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