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定义
特别国债指在特定时期阶段性发行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国债,可用于调控经济。特别国债一般不纳赤字,不收预算管理约束,使用为专款专用。
至今已经发行了四批特别国债。1998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主要是为国有独资银行补充资本金,采用的是完全定向发行模式;2007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是因为财政部购买了央行持有的外汇储备,以创建中投公司,采⽤的是定向+公开发行的模式;2020年为应对疫情,发行了中长期特别国债,采用的是完全公开发行的模式。2023年主要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
超长期一般是指10年以上的,大多数为30年和50年等超长期限。根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2023年安排的特别国债可以看做是今年发行特别过国债的试点版,2023年特别国债非超长期,而且纳入了财政预算约束,今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是在去年经验的基础上优化的结果。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的作用
受近几年经济下行影响,政府收入中的土地出让收入大幅缩减,地块流拍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收支平衡困难,用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靠上级资金、债券资金以及银行融资。
地方政府收入缩减、支出加大,导致负债率上升,特别是近几年大力发行专项债用于带动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财政部门压力激增。发行超长期国债不纳入赤字计算,参照2023年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还本付息不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压力。
另外,近几年地方政府实施了大量专项债项目,各领域有收益类的项目基本建设完成,部分地方政府陷入项目荒,为了持续刺激经济,完成今年经济增速目标,不要求收益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成为重要补充。
三、2024年特别国债申报要求
(1)项目需纳入重大重点项目库;
(2)项目所属领域及申报主体符合要求2024年超长期国债;
(3)支持新开工及续建项目,在建项目前期手续需完成;
(4)优先支持已纳入十四五或其他专项规划的项目;
(5)优先支持前期手续完善的项目;
(6)特别国债申请资金最高为项目投资的80%。